除了可能提呈第二次司法检讨,前首相纳吉的律师正尝试,借助异议法官阿都拉曼的少数判词,加强他们向国家元首寻求特赦的申请。

3月31日,联邦法院五司在4比1下,驳回纳吉对SRC案的司法检讨申请。但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当时表示,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的少数判词开启了“新可能”。

他今天在吉隆坡法庭大厦指出,他们已把阿都拉曼的少数判词加入特赦申请中。

“我们在特赦(申请提出的理由)正是阿都拉曼在判决中所说的。”

“这项特赦(申请)关系到他(纳吉)没得到公正审判。联邦法院甚至没聆听(针对SRC案有罪判决和刑罚的上诉),他们只听取控方(的说词)。

“我们将发拉曼的判词给向国家元首阅读(作为特赦申请的一部分)。”

4名法官驳斥申请

阿都拉曼(上图)是东马大法官。虽然他倾向批准纳吉的申请,但其他法官持不同意见。

驳回申请的4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 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与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今天较早前,沙菲宜在吉隆坡高庭出席纳吉的另一宗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

总检察署以存在“新发展”为由,向法庭申请延后聆审,这宗涉及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的刑事失信罪。最终,法官择订5月29日重新过堂,以了解总检察署是否决定撤销对纳吉和依尔万的提控。

纳吉还有两宗待审的刑事案件,即22亿8000万的一马公司贪污案和另一宗涉及2700万的SRC国际洗钱案。

至今,纳吉唯一胜诉的刑事案件是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上个月,法庭裁决他和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表罪不成立,但控方已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五司去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罪成入狱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法官下判后,纳吉已即时入狱,至今已在加影监狱服刑超过半年。

除了申请司法检讨和特赦,他之前也向联合国提交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