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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今天获判无罪释放,她闻判后向8名死者的家属道歉,并坦言这起事件让她深深悲痛。

沈可婷在布城司法宫召开记者会。这也是2017年的悲剧发生以来,沈可婷首次向媒体发言。

她以马来语念出一份文告,向死者家属道歉。

“我承认是我开车导致你们深爱的孩子离世。但这起意外,不是我故意为之。”

“对于你们因孩子离逝所承受的悲痛,我深表同情。在这6年来的审讯期间,我一直在思考若他们还活在挚爱家人的身边,那会是怎样的一副光景。”

“我所言无法抚平你们的悲痛,我相信你们深受各种不必要情绪的困扰。”

“我所言也无法把亡者带回你们的怀抱。但我想告诉你们,我也同样承受这场悲剧的痛苦。”

“我向你们由衷道歉,虽然我知道很难获得你们的释怀。”

悲痛直至离世那刻

沈可婷说,她无法忘却这起悲剧所带来的悲痛。

“我会永远带着那场悲剧的痛苦,深深地刻在我的内心。我无法忘却那晚的悲剧。”

“我相信这种感觉会伴随我,直到我进入坟墓的那一刻。”

最后,沈可婷也感谢法庭与法官,公正聆听辩方的陈词。

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决沈可婷无罪释放。三名法官是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由于此案是从推事庭开始,而司法制度只容许最多两次上诉,因此今天的判决已是最终结果,控方不可再上诉。

8死8伤,沈受审6年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当时22岁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沈可婷先在推事庭获判无罪,但高庭在去年4月改判她罪成。如今上诉庭又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她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