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17分更新

蚊型脚车案峰回路转,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去年4月的裁决,改判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

由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沈可婷上诉成功。

另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法官:你重获自由身

上诉庭三司认为,不能仅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就认定司机是危险驾驶。

法官也认为,沈可婷所面对的提控存有缺陷,因为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交通罪行,即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

在梳理此案的控状缺陷后,哈德利亚最后向沈可婷说道:“我宣判,上诉人如今无罪释放。你从今起重获自由身。”

沈可婷闻判后,在审讯庭外召开记者会,以马来文念出一份声明,向8名死者的家属道歉。她坦言这起事件让她深感悲痛。

由于此案是从推事庭开始,而司法制度只容许最多两次上诉,因此今天的判决已是最终结果,控方不可再上诉。

从无罪到罪成再到无罪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当时22岁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提出上诉。去年4月13日,高庭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

沈可婷获准暂缓刑罚,并向上诉庭上诉,直至今天再次迎来无罪释放的喜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