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52分更新

“阿拉”字眼案越演越烈,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如今也开腔炮轰,联邦政府在未咨询相关单位下,单方面决定撤销上诉。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今天发文告表示,政府在做决定前应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不同意政府撤回上诉。”

“我们认为,此事不仅涉及行政和安全问题,还牵涉穆斯林的信仰及马来统治者,作为各州伊斯兰首领的权力。”

“雪兰莪宗教理事会和另外两州的宗教理事会,曾获准成为本案的‘法庭之友’。我们感到沮丧和遗憾,政府在未与我们和其他对此案有利害关系的各造讨论下撤回上诉。”

放弃介入政府的上诉

2023年,雪兰莪宗教理事会、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WP)、与吉打宗教理事会(MAIK)曾获准成为“法庭之友”,为“阿拉”字眼案提供意见或协助。

三方的律师哈聂夫当时证实,三州理事会成为“法庭之友”后,已经撤回原本的申请,不再要求介入政府的上诉。

所谓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意即个人或组织不属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但在出于自愿之下,或是在法庭邀请下提供意见与劝告,以协助诉讼。

促遵循雪苏丹的谕令

阿都阿兹(上图)进一步表示,雪兰莪宗教理事会将遵循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去年的谕,即“阿拉”只能用于指涉穆斯林信仰中的上苍。

他说,为了公共利益,雪兰莪宗教理事会要求政府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

“因此,我们呼吁各造,包括政治人物,尊重苏丹作为州伊斯兰首领的地位,并在做任何决定前参照雪兰莪实施的《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

“这是为了确保任何政策和决策,不会违抗苏丹作为州伊斯兰首领的地位,且符合州内实行的法律。”

根据《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第9条文,任何非穆斯林若在雪州使用“阿拉”字眼来表达或形容,任何非伊斯兰宗教的观念、概念、行为、活动、事务或课题,则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