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主席兼前首相慕尤丁声称,行动党部长曾在他担任希盟政府内长期间,要求内政部针对“阿拉”字眼案,寻求庭外和解。

“我不同意这项要求,因为所谓庭外和解,是要求内政部撤销针对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宣传单的扣押令。”

慕尤丁今天发文告表示,内政部当时的立场是交由法庭裁定,因为该部门认为传播包含‘阿拉’一词的基督教宣传单会给穆斯林带来困扰,并可能威胁公共秩序。

《当今大马》正联系几名时任行动党部长回应此事。

前部长巴鲁比安也曾揭露,马哈迪担任首相时的希盟政府曾推动此案庭外和解,惟遭慕尤丁阻拦。

禁用四个字不合法

砂拉越马兰诺基督教徒吉尔艾琳(Jill Ireland)的“阿拉”字眼案,共涉及两个层面。

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随后入禀诉讼,要求政府归还光碟,并裁定她有权使用‘阿拉’一词,并拥有含有该字眼的材料。

2014年,高庭下令政府归还这些光碟,但未裁定吉尔艾琳是否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2015年,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并命令高庭审理吉尔艾琳寻求宣判,其有权使用“阿拉”字眼的申请。

政府之后于2015年9月归还光碟给吉尔艾琳,而慕尤丁当时是国阵政府副首相。

庭审在2017年11月结束,但高庭延后至2021年才宣判,最终吉尔艾琳成功胜诉。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当时裁决,政府于1986年12月5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Allah”(阿拉)、“Baitullah”(真主之家)、“Solat”(祷告)及“ Kaabah”(圣堂)四个字眼并没有法律基础,因此非法和不合理。

慕尤丁领导的政府之后对裁决提出上诉。

不过,现任政府已在4月18日,向上诉法庭提交停止上诉通知书,而引起穆斯林组织的反弹。

若败诉才修订法律

慕尤丁表示,安华政府不该撤回上诉,应允许法庭程序继续进行。

他说,如果法庭最终仍判处政府败诉,那么就应该修订相关法律。

“届时,政府有必要修订相关法律,确保法律的目的得以执行,即保障多元宗教社会的和谐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

他不忘提醒,政府遵循马来统治者针对此课题的御令,毕竟他们是各州的伊斯兰领袖。

昨天,内政部长赛夫丁解释,政府在上诉申请过程中发现,1986年的内阁决定与同年内政部发布的行政指令存在矛盾,因此撤回上诉。

此外,赛夫丁披露,内政部正审核及更新更全面的指令,以处理宗教出版物中使用“阿拉”字眼及其它三个字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