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马华副总会长陈德钦昨天在诽谤案胜诉,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提醒,他仍可提出上诉,以便上诉庭裁决不实言论是否未必构成诽谤。

“槟城高庭昨天驳回我对陈德钦的诽谤诉讼后,据报导,陈德钦敦促我在未来保持‘透明’,不要诉诸法庭来“压制”批评者。”

“陈德钦的说法是错的,因为他忘记了我只是在行使我在联邦宪法下的权利,就针对我的虚假指控寻求赔偿和正义。”

他点出,陈德钦拒绝收回虚假指控,即他在拨款柔佛州兴建华文小学时曾设下条件。

“陈德钦在法庭上没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我设下这样的条件。”

“槟城高庭同意我的意见,认为陈德钦对我的指控是虚假的,并裁定他不能以陈述内容属实(justification)作为抗辩依据。”

在马来西亚的诽谤案中,证明陈述内容属实即是一个正当的辩护理由。

只要“寻求解释”就没事?

林冠英点出,槟城高庭是基于其他原因,驳回他对陈德钦的诽谤诉讼。但他质疑,这是否意味允许提出虚假指控,并仅仅因为含有“寻求解释”的成份就可以逃避任何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我已经指示我的律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以裁决一个虚假的指控是否真如高庭所裁决般,不必然构成诽谤。”

陈德钦去年3月7日发表文告指控林冠英过去担任财政部长时,以400万令吉的拨款,要求郭鹤尧华小更改校名,较后却在柔佛选举以这次拨款邀功。

不过,林冠英大力否认这项指控。他强调,财政部当时是无条件把400万令吉拨款发放给郭鹤尧华小,并就此起诉陈德钦与《星报》。

昨天,槟城高庭驳回林冠英的诉讼,并谕令分别向陈德钦与《星报》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法官郭树顺裁定,陈德钦通过《星报》发表的文章乃是公平评论,不带诽谤成分。之后,陈德钦斥责林冠英,身为时任政府官员,在面对人民就其职务的质问时,不该借由诉讼打压,反之应勇于回应、透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