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认定无法影响决策,罗兹曼摆脱纳闽港滥权案
前纳闽国会议员罗兹曼被控,于2018年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时滥权的案件下判。地庭裁定他表罪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在今日下午裁定,控方无法证明罗兹曼的表面罪名。
根据控状,现年58岁的罗兹曼纳闽港务局(LPA)副主席身份,滥权受贿,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前纳闽国会议员罗兹曼被控,于2018年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时滥权的案件下判。地庭裁定他表罪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在今日下午裁定,控方无法证明罗兹曼的表面罪名。
根据控状,现年58岁的罗兹曼纳闽港务局(LPA)副主席身份,滥权受贿,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无法影响董事会决策

罗兹娜裁定,罗兹曼当时只是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控方证人的供词显示,他没法影响纳闽港务局董事的决定。
法官更点出,纳闽港务局董事会在会议上,针对相关合约事宜做了集体决定。当时,会议是由担任纳闽港务局主席的丹绒比艾国会议员黄日升(上图)主持。
“事实上,当时职权更高的黄日升主持了那场会议。”
“没有控方证人提到,被告试图影响会议(决策),只让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合约)。”
控方传召不到黄日升
法庭也认为,控方无法传召当时职权最大的黄日升作证,对控方不利。
罗兹曼的代表律师是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
控方在24名证人的供证后,于3月6日总结陈词。
罗兹曼是两届纳闽国会议员。他在2013年及2018年当选为巫统国会议员,但在第14届大选后跳槽至民兴党。
2021年10月14日,罗兹曼被控在2018年3月23日下午2点半至5点半之间,在布城交通部9楼的办公室,犯下以职权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的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不过,他不认罪,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候审。
此外,他在申请撤控的宣誓书中曾揭露,前首相慕尤丁的助理、一名副部长和反贪会官员曾游说他从民兴党跳槽至土著团结党。
他控诉,正因为自己拒绝背叛民兴党,才会面对贪污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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