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就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获得涉及4200万令吉的资产冻结令,而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但遭联邦法院驳回。

以娜丽妮为首的三司于今日驳回纳吉的上诉准令。

三司也谕令,纳吉须支付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3万令吉的堂费。

另两名法官为诺丁哈山和阿布峇卡。

娜丽妮在发表裁决时说,大马法庭过去40年来所依据的案例,对于高庭法官在发出资产冻结令前要考虑的测试有明确规定。

因此,联邦法院没有必要重新审视“真正风险消散”的测试,该测试已在S&F International Ltd和Trans-Con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的案例中有令人满意的裁定。

高庭发出资产冻结令

3月24日,高庭批准发出资产冻结令给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并谕令纳吉在两造对其提出的诉讼得到最终裁决前,不得处置、处理或减少在大马境内和境外价值4200万令吉以下的任何资产。

高庭还限令纳吉只能每月提款不超过10万令吉,用于支付生活费和官司费用。

上诉庭已于去年12月6日驳回纳吉的上诉准令申请,纳吉接着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

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公司于2021年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纳吉失信、从SRC国际公司资金中谋取个人利益,并挪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