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40分更新

一名少年的母亲寻求撤除儿子身份证上的穆斯林身份,以便改信佛教。不过,古晋高庭今日驳回申请。

他们的代表律师克莉斯(音译,Clarice Chan)向《当今大马》证实,砂拉越民事法庭今午驳回了母亲入禀的诉讼。

根据克莉斯,法官认为民事法庭无权宣判少年脱教,因为那是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少年的母亲声称,登记局拖延更改少年身份证上的宗教。

这名少年在沙巴出生,将于周三(18日)满18岁。其母亲是佛教徒,而父亲则是穆斯林。

少年此前在宣誓书里表明,支持母亲所发起的司法挑战。他还称,其穆斯林父亲不反对他成为佛教徒。

与罗斯莉扎案不同

根据克莉斯,法官扎丽哈(Zaleha Rose Pandin)认为,这名少年出生时是穆斯林,而起诉人要求修改少年身份证上的宗教身份,无异于脱离伊斯兰教。

克莉斯说,虽然法官裁定少年没有信仰、实践或按穆斯林方式生活;但法庭不能单方面宣判,因为这涉及程序问题。

她说,这次的裁决与大马籍女子罗斯莉扎(Rosliza Ibrahim)的标杆案例不同。

罗斯莉扎的父亲是华裔穆斯林,母亲则是华裔佛教徒,两人在没有经过伊斯兰婚姻的情况下生下罗斯莉扎。

不过,法官指出,此案少年的父母通过伊斯兰方式结婚和离婚,因此受伊斯兰程序约束。

克莉斯表示会征询当事人,即少年母亲的意见,以决定是否会上诉。

《当今大马》联系政府代表高级联邦律师山苏(Shamsul Bolhassan)时,他也确认了这项民事法庭的裁决。

少年阐明“我是佛教徒”

在志期8月9日的宣誓书中,这名17岁的少年表示,他是在2005年10月18日出生,刚从沙巴亚庇一所华小毕业,也已知晓父母离婚。

“我是佛教徒。我上学时,没参与过任何伊斯兰宗教课。我的生活也没奉行伊斯兰。”

他还提及,朋友都会以其中文名字称呼他。

“我生活中从未信奉或实践过其他宗教。我父亲也没反对我成为佛教徒。我想受承认为非穆斯林。”

单亲妈妈起诉六方

少年52岁的母亲在8月向古晋高庭入禀诉讼,起诉六方,即:国民登记局属下的大马出生、死亡和领养组总监;砂拉越出生和死亡注册官;身份证组主任;国民登记局总监、国民登记局;以及联邦政府。

起诉人寻求法庭宣判,她有权决定穆斯林儿子的宗教和抚养方式。

她寻求庭令强制第一至第三答辩人,变更其儿子身份证上的宗教。

据她的宣誓书所述,她是佛教徒,并与前夫于1999年8月3日根据1992年沙巴伊斯兰家庭州法令结婚,儿子则在2005年10月18日出世。

她强调,两人于2010年1月27日根据1984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家庭法令离婚。

她说,她获得儿子的单独照顾和监护权,而自儿子出生以来,她以佛教徒生活方式抚养儿子。

她补充,前夫后来也已再婚,另组家庭。

登记局要求填多份表格

她在7月5日向国民登记局砂拉越分局申请更改儿子身份证上的宗教身份。

她说,柜台一名女职员拒绝接受其申请,还给了她另一份表格填写。

她于7月18日再度提交申请,并附上了儿子和前夫的支持文件,而这次登记局接收了其申请文件。

根据起诉人,其律师随后致函砂登记局,而对方在7月31日的回函里,没拒绝但也没批准其申请,反而要求填写更多表格。

她说,这些表格已是重复填写,因为它们本质相同,尤其是第二和第三份表格,只是相关条例不同。

她认为,身为马来西亚人,她有权在全国任何地方替儿子更正身份证上的资讯。

父亲不反对儿子改教

“他父亲也没反对孩子的宗教信仰,他也支持我们申请修改孩子报生纸和身份证上的资讯。”

“孩子从未在学校参与过宗教课。他不曾实践或信奉伊斯兰。”

她说,身边的亲友都知晓儿子的中文名,而她和儿子还是古晋佛学会的成员。

“作为拥有孩子单独监护和照顾权的父母,我有权决定孩子的教育和宗教。”

“应当将孩子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量。”

“登记局不应在记录里保留与孩子抚养方式对立的资讯。”

这份宣誓书由Messrs Baru Bian Advocates and Solicitors律师楼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