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4年,马来西亚就开始采纳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建商评估发展计划是否永续的问题,而成为最早采纳环评的国家之一。

49年后的今天,环境局正在评估环评的落实与规范。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迁部长聂纳兹米周三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表明,环评的规范在当时来看是充分的,但如今需要检讨环评在实际操作的现况和问题。

“世界正在改变,我们要如何确保相关法令符合现今需求?”

“这是我们要好好努力,确保不会有太多漏洞。”

检讨环评分类方法

环评制度存在许多漏洞,所以经常遭人诟病为只是一个象征性程序,脱离现实需要。

其中一个明显的漏洞是发展商把大型计划切分成几个中型计划。原本大型计划需要提交第二例表(Jadual 2)环评报告,公开报告和公众咨询;但中型计划提交的是第一例表(Jadual 1)环评报告,不需要公开报告和公众咨询。

以森林开发项目(海拔300米以上的森林除外)为例,若开发范围少于100公顷,就不必提呈环评报告;若范围介于100至500公顷,就需要提交第一例表环评报告;若范围超过500公顷,才需要提交第二例表环评报告。

对此,聂纳兹米说,政府正在评估环评的整体落实情况。

“包括第一和第二例表下,哪些需要公布,哪些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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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力自行委顾问公司

环评报告的另一个问题是,负责撰写环评报告的顾问公司由发展商聘雇,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聂纳兹米说,环境局曾负责聘请环评顾问公司,但他们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大规模地落实。

聂纳兹米举例,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可以动用资金库的钱来委任环评顾问公司,把发展商和环评顾问公司分隔开,避免建商挑选属意的顾问公司。

“但要在全国范围内落实,那就需要加强环境局的资源。”

“若这个方案可行,我会是第一个站出来支持的。但我不想宣布我们要投入这么做,我们还没有能力。”

聂纳兹米补充,环境部正在探讨落实更严厉的惩罚,对付不符合规定的环评。

目前,联邦政府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下执行环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