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登记局与雪兰莪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之前声称一对姐妹出生时即是穆斯林,但这对姐妹上庭挑战,并获得沙亚南高庭裁定她们是兴都徒。

这对姐妹是现年20岁的妮维雅(T Nivethah)与19岁的施维雅(T Swetha)。

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张耀才(Choong Yeow Choy,译音)1月8日允准两人的申请,裁定两人一直都是兴都徒。

这对姐妹的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昨日向《当今大马》透露,他们取得司法胜利。

两人把国民登记局总监与雪州伊理会列为答辩人。

父母未婚生下

国民登记局与雪州伊理会分别在2003与2004年表示,这对姐妹出生时就是穆斯林,如今试图脱离伊斯兰,而沙亚南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这起诉讼。

答辩人认为,按照雪兰莪伊斯兰法,这对姐妹是父母未婚生下,虽然父亲是兴都徒,但两人却依母亲的信仰而生来成为穆斯林。

不过,高庭裁定,这对姐妹的母亲也不是生来就是穆斯林,因为她同样是父母未婚生下,而母亲(即起诉人的外婆)是穆斯林,父亲(即起诉人的外公)则是非穆斯林。

根据判词,张耀才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雪州两条法令——《2003年伊斯兰教(雪州)管理法令》和《2003年伊斯兰家庭法(雪州)法令》在处理上述姐妹的信仰案件中并不适用。

张耀才也依据2021年联邦法院的罗斯丽査(Rosliza Ibrahim)判例。

罗斯丽査同样是在未婚生下,而父母分别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当时,联邦法院裁定罗斯丽査不是生来就是穆斯林。

答辩人付堂费

张耀才也谕令答辩人向这对姐妹支付合共1万令吉堂费。

总检察署在本案代表国民登记局,而雪州伊理会则由Kamaruzaman Arif & Sofiah律师楼代表。

总检察署还未决定是否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