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获特赦局减刑引发议论,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认为,是时候改革特赦程序,制定最低申请资格,例如必须服完最低刑期后才能申请特赦。

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也质疑,纳吉所犯下的罪行,是否应得到减刑怜悯。

C4今日发文告表示,纳吉申请特赦事件必须视为一个分水岭,以探讨特赦程序与其改革。

“我们必须意识到,特赦程序应适当改革,以更好地反映国家需求。”

“应制定合适的限制,以维护公正和公平,例如在申请特赦前,规定强制最短服刑期限,并在申请者尚有其他类似性质的刑事案尚未结案前,不得给予特赦。”

“我们应获准公开、真诚和尊重地讨论这个课题,以实现改善国家的目标。”

“其他国家也有一套指导原则,以指导特赦机构决定特赦申请,例如加拿大规定了有资格申请特赦的最短‘等待期’,并要求提供有关判决严重不公或不当的证据。”

质疑所犯罪行是否值得怜悯

C4表示,考虑到纳吉在领导国家时所犯下的罪行,纳吉是否应得到减刑怜悯令人质疑。

“作为国家领导人,他(纳吉)滥用了选民对他的信任,不公地捞取利益,损害所有大马人民。”

“上诉庭称他(纳吉)的SRC案是‘国家耻辱’。他仍有几起与其他腐败相关的刑事案件待审,而根据判决摘要,他还有约16亿9000万令吉税款未向内陆税收局缴纳。”

“他(纳吉)的遗产已因多次盗窃大马人民资产而蒙上污点。他的所作所为让无辜的纳税人背上沉重债务,耗尽了本可在未来数年为大马人民提供生活保障的公共资金。”

“这真的是一个值得怜悯的人吗?”

其他改革倡议也应速落实

因此,C4呼吁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申请特赦的最低资格,并制定公正透明的特赦申请程序。

  • 加快落实长期以来公民社会所倡议的改革提案,如政治献金法、总检察长与检控官分权,以及让反贪会独立运作等。

C4表示,虽然首相安华和内阁不能对特赦局本次决定负责,但此事已影响人民对政府打击贪腐及维护良好治理的信心。

C4说,虽然安华一再强调政府致力于肃贪,但许多承诺迄今为止仍未实现,人民已对空谈感到厌倦。

“安华及部长们如今有责任更加努力工作,以挽回人民对他(安华)逐渐下跌的信心,也避免他身为改革领袖的形象受损。”

特赦局前天发文告,宣布对纳吉特赦申请的结果,即减少监禁一半至6年,使纳吉得以在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同时也减免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