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律师沙菲宜日前公开宣读一封带有国家元首玺印的信件,声称时任国家元首原想特赦纳吉,惟特赦局建议服满刑期。沙菲宜如今强调,该信件非官方机密文件。

沙菲宜解释,该信件已送达纳吉,是一份公开文件。

沙菲宜今日在一场探讨特赦局改革的论坛上演讲时表示,当时他并没透露信件全部内容,是因为纳吉没有允许他这样做。

“我只是分享了国家元首玺印的内容。”

“信件内容,我从未分享,因为我没有得到我的客户(纳吉)许可。这并非因为它(文件)是机密。”

他强调,指称该信件是官方机密文件是错误说法。

“天啊,这是一份公开文件。这是国家元首的决定。”

特赦局会议才是官方机密

无论如何,沙菲宜表示,在特赦局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事情,是受制于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包括总检察长特里鲁丁(Ahmad Terrirudin Mohd Salleh)对此事的意见。

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文,若总检察长提出意见,特赦局必须考虑其意见。根据第42(5)条文,总检察长也是特赦局一员。

2月7日,沙菲宜出示和公开宣读一封带有国家元首玺印的信件,声称就纳吉特赦申请,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原先想要给纳吉全面特赦,但联邦特赦局抱持不同看法,要纳吉服满刑期。

当时沙菲宜说,该信件是由身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成员的首相署部长扎丽哈签署,但带有统治者的玺印。

他也认为,该信函并非于1月29日,特赦局开会审议纳吉特赦申请当天所撰写,而是在政府法律部门于2月2日发布声明,宣布特赦局的决定后才撰写。

特赦局是于2月2日发文告,宣布对纳吉特赦申请的结果,即减少监禁一半至6年,使纳吉得以在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同时也减免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还有其他案件仍在审讯中,包括面对4项滥权控状和21项一马公司22亿7000万令吉洗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