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隧道案证人弹劾程序启动,关键证人查鲁承认,并未在2018年向反贪会透露给了前槟州首长林冠英200万令吉贿金。

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为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在本案中以控方第23名证人出庭。

今日在吉隆坡地庭上,哈占奥玛(Haijan Omar)领衔的辩方团队指出,查鲁在2018年给反贪会的供词中,不曾提及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等内容,据此质疑查鲁的可信度。

哈占奥玛:你是否同意,你在(2018年给反贪会的)这两份供词中,不曾提及这200万令吉支票和付款凭证是给林冠英的?

查鲁:当时,是的。

交叉盘问环节期间,扎鲁也否认,给予林冠英的这一笔200万令吉贿金,与为接近时任首相纳吉,而支付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的200万令吉为同一笔钱。

弹劾程序将于周三续审,主案将在弹劾程序审毕后继续审理。

承审法官皆为阿祖拉。

辩方质疑口供前后不一

此前,辩方质疑查鲁供词前后不一,先前称给了200万令吉予加纳拉惹,后来改称给了加纳拉惹和林冠英各200万令吉。

法庭随后允准辩方的证人弹劾申请,并谕令检方为法庭和辩方提供查鲁当初给反贪会的口供书副本,以查明是否与在法庭所给口供有所出入。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