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9分更新

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莫哈末依沙成功在上诉庭翻案,摆脱砂拉越酒店案3年前的罪成裁决。

法官瓦兹尔(Vazeer Alam Mydin Meera)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一致推翻高庭在2021年2月裁决,裁定依沙无罪释放。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依沙所面对的9项贪污罪名成立,处以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是: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和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

瓦兹尔宣判时表示,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误判依沙有罪。

他指出,所谓依沙收取贿金的情况出现两个版本,而这个疑点的利益应该归依沙。

没证据显示依沙指示索贿

瓦兹尔(上图)进一步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足以显示,依沙指示控方第21证人,或依沙的前特别官员查西(Muhammad Zahid Arip Zahid)向控方第16证人依旺(Ikhwan Zaidel)索取贿赂,以协助确保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购置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

依旺案发时是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

瓦兹尔提醒,联土局投资机构2014年4月29日第十次董事会议已决定,购置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而查西所指称的依沙索贿,却是在此之后。

“若是如此,就不能说这笔贿款是‘为了协助取得联土局投资机构批准’,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不再需要上诉人的协助。”

他表示,就算依沙真的说了“若他们之后给东西,你就收吧”(Kalau dia orang bagi apa-apa nanti kau ambil lah)这句话,也不能被理解为依沙指示查西拿取依旺所提供的款项。

他认为,没有确凿证据显示,依沙和查西(上图)存在共识,让查西向依旺说出密语“salam”,以便依旺支付相关款项。

此外,瓦兹尔补充,承审法官也没有考虑到,检方在庭审过程中,改变了他们对本案的叙事。

他指出,检方最初的叙事,是相关贿款为协助批准购置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报酬,尔后在庭审过程中,改为诱导依沙以不干涉购置该酒店的合同。

“检方不能在中途改变龙门。”

此前获判监禁6年

根据控状,依沙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查西,收取依旺的309万令吉贿赂,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控状表示,依沙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兹兰在审讯后裁定依沙9项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每项罪名须坐牢6年合共54年,惟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依沙也被判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还,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依沙较后于2021年2月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菲再尼占(Afzainizam Abdul Aziz)领导,而依沙代表律师是沙勒胡丁(Salehuddin Saidin)。

仍未决定重返政治

下判后,依沙在向媒体表示,他为这次的司法胜利感到高兴,因为他和他的家人终于可以摆脱这宗纠缠六年的官司,开始新的生活。

询及是否会重返政治,昔日担任过森州大臣的依沙表示,一切还要看情况。

“如果情况良好和有必要,我会重返(政治),不然我就维持为党的坚强支持者,毕竟这宗案件依然没有完结(因为控方还有上诉机会)。”

“但肯定的是,我依然是巫统的忠贞支持者。”

根据沙勒胡丁,控方从今天开始有14天的时间,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而阿菲再尼占表示,控方团队今天会向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汇报本次裁决,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