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辩护律师要求,对海底隧道案控方关键证人查鲁发出逮捕令,因为未提呈病假单下缺席弹劾程序,惟吉隆坡地庭驳回有关申请。

根据《马新社》,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指出,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今天确实没提交病假单,但对方一般在身体不适时都会出示医疗证明。

“我没打算对他(查鲁)发出逮捕令。我获知,他和律师已经在安排。控方证人之前不舒服时,他都有通知法庭……只有今天(没有通知)。”

法庭之后宣布暂停今天的审讯,并指示证人在6月7日的下一次审讯提交病假单。

因晕眩而无法出席审讯

林冠英(上图)的律师雷尔(RSN Rayer)早前要求法庭警告查鲁,并发出逮捕令,因为后者今天没提供病假单。

“我们了解他(证人)的健康状况,在本案审讯期间,我偶尔会叫他休息。然而,今天是要挑战其可信度的聆审,但他却没提供病假单。因此,可以对他发出逮捕令。”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说,调查官今早10点15分告知,查鲁晕眩而无法出席今天的审讯。

此前,辩方质疑查鲁供词前后不一,先前称给了200万令吉予商人加纳拉惹,后来改称给了加纳拉惹和林冠英各200万令吉。

法庭随后允准辩方的证人弹劾申请,并谕令检方为法庭和辩方提供查鲁当初给反贪会的口供书副本,以查明是否与在法庭所给口供有所出入。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