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正待建议书,以审视重订被废的丹伊刑法16条
联邦法院今年2月初推翻《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16项条文,首相署的宗教事务单位将检视一份重新订立这16项条文的建议书。
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朱基菲里(Zulkifli Hasan)表示,为了重新引入上述16项条文,政府之前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而他们正在等待这个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提案完成后,我们将审查和研究,因为我们需要向大马伊斯兰宗教事务国家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报告。”
“这是因为他们希望周全考虑所有面向,以确保任何后续行动都真正符合宪法解释和现有法律框架。”
联邦法院今年2月初推翻《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16项条文,首相署的宗教事务单位将检视一份重新订立这16项条文的建议书。
《马新社》报道,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朱基菲里(Zulkifli Hasan)表示,为了重新引入上述16项条文,政府之前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而他们正在等待这个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提案完成后,我们将审查和研究,因为我们需要向大马伊斯兰宗教事务国家理事会,以及统治者会议报告。”
“这是因为他们希望周全考虑所有面向,以确保任何后续行动都真正符合宪法解释和现有法律框架。”
朱基菲里是昨日在哥打巴鲁,向《马新社》透露上述的发展。
2月9日,律师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
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八比一的票数,裁定聂依琳母女胜诉。
不过,丹州议会3月6日决议,重新制定相关的16项条文。
上述被推翻的丹伊刑法条文包括:破坏宗教场所(第11条文)、肛交(第14条文)、奸尸(第16条文)、人兽性交(第17条文)、性骚扰(第31条文)、拥有虚假文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第34条文)、醉酒(第36条文)、吃秤头(第39条文)、违反‘伊斯兰法’的交易(第40条文)、从事涉及高利贷的交易(第41条文)、滥用清真标签(第42条文)、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3条文)、准备提供或提供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4条文)、准备从事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5条文)、乱伦(第47条文),以及提供、当皮条客或在某些犯罪行为中充当中介(第4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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