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穆鲁甘扣留所命案民事诉讼案,吉隆坡高庭裁定大马政府和警方必须赔偿巴拉穆鲁甘的家人33万8000令吉。

吉隆坡高庭在2022年8月已宣判,大马政府和警方必须为巴拉穆鲁甘(S Balamurugan)于2017年在扣留期间死亡一事,负起民事责任及作出赔偿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今日发文告表示,法官苏天祖(Su Tiang Joo,译音)宣判的赔偿金包括1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20万令吉加重损害赔偿,以及1万6000令吉特殊损害赔偿。

捍卫自由律师团说,法官也谕令大马政府和警方支付2万2000令吉堂费用给巴拉穆鲁甘家人。

“这是巴拉穆鲁甘家人起诉大马政府和警方的结果,控告他们疏忽、殴打、非法监禁和违反法定职责,导致巴拉穆鲁甘于2017年2月8日在巴生北区警区总部扣留期间死亡。 ”

“死者身上有20处伤痕,法医确定他的死因是‘冠状动脉疾病与多处钝器伤’。”

本案答辩人分别是大马政府、全国总警长和4名警员。他们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艾迪亚尼(Nur Ezdiani binti Roleb)及阿菲(Afiq Nazrin Zaharinan)。

巴拉穆鲁甘家人的代表律师则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再益玛立(Zaid Malek)和律师纳比拉(Nabila Khairuddin)。

验尸证实死于殴打

44岁的巴拉穆鲁甘是于2017年2月6日遭警方逮捕。他当时与另外二人共车,而其中一人被发现是通缉要犯。两日后,巴拉穆鲁甘被发现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的休息室。

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随后针对巴拉穆鲁甘命案,召开听证会。

当时,与巴拉穆鲁甘一起被扣的证人塔米拉山(Tamilasan Karapiah)供称,在送到巴生北区警区总部之前,巴拉穆鲁甘和另两名扣留者曾在巴生新镇警局遭重案组警官莫哈纳思瓦兰(Mohaneswaran Thiagarajah)暴打,并指莫哈纳思瓦兰自称是警局内的大佬

但莫哈纳思瓦兰在供证时否认暴打指控。

听证会也揭露,一名与巴拉穆鲁甘相识的警察,在看到巴拉奄奄一息的照片后笑称,给巴拉喝啤酒就没事;巴生新镇警局主管哈伦阿布巴卡(Harun Abu Bakar)在供证时则坦言,警局内的闭路电视只是摆好看的“花瓶”

巴拉家属曾争取到沙亚南高庭于2017年2月15日批准第二次验尸,以调查真正死因,而家属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花透露,二次验尸结果证实,巴拉死于殴打。

2020年,娜塔楠和包拉入禀诉讼,向政府和警方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