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府正草拟新伊法庭法,或增至四五级法庭
丹州政府目前正草拟一项更全面的伊斯兰法庭法案,以取代《1982年吉兰丹伊斯兰法庭行政法令》。
掌管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阿斯里(Mohd Asri Mat Daud)今日在州议会指出,所草拟的法案已提呈至吉兰丹伊斯兰宗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MAIK)。
他透露,理事会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重新研究有关法案。
丹州政府目前正草拟一项更全面的伊斯兰法庭法案,以取代《1982年吉兰丹伊斯兰法庭行政法令》。
掌管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阿斯里(Mohd Asri Mat Daud)今日在州议会指出,所草拟的法案已提呈至吉兰丹伊斯兰宗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MAIK)。
他透露,理事会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重新研究有关法案。
“所拟议的法案会更加全面。因此,该法案的草拟工作正处于详细研究阶段,并由丹州政府秘书署的法律部门负责。”
“上述研究涉及(探讨)是否需要(增加至)四级或五级法庭,并将考虑其他州执行的政策,或联邦政府在标准化和赋权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庭的未来计划。”
他是在回答国盟达旺州议员扎美里(Zameri Mat Nawang)询及有关修法的最新情况时,如此表示。
提供两次上诉机会

阿斯里(上图)强调,当局在《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被废止后,草拟全新的伊斯兰法庭行政法令,以开辟空间和保障涉及伊斯兰法的案件,能通过与民事法庭处于同等地位的伊斯兰法庭伸张正义。
“在草拟该法案时,赋权伊斯兰法庭的层面将包括建议,法庭级别从三级增加到四或五级,而这目前正处于详细研究阶段。”
“增加(法庭级别)是为了确保伊斯兰案件能有两次上诉机会,即上诉至伊斯兰上诉庭,而后还能再上诉至伊斯兰最高法院。”
阿斯里是如此回应诚信党哥打拉玛(Kota Lama)州议员哈菲扎(Hafidzah Mustakim)的附加提问。
2月9日,律师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
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八比一的票数,裁定聂依琳母女胜诉。
3月6日,丹州议会决议,重新制定相关的16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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