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今日在法庭上驳斥,检方指一马通缉犯刘特佐是纳吉‘镜像’(mirror image)的说法,并称这是“恶意”的推论。

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在吉隆坡高庭陈词时表示,检方提出的“镜像”论点,是个史无前例,闻所未闻的虚构法律概念,且缺乏直接或间接证据支持。

“我们认为,‘镜像’推论试图将两个不同人的个别行为,合并成一人的罪责,即在没有任何可信证据(支持下),将刘特佐的行为视为纳吉的行为。”

“这种(有关共同意图、共谋犯罪或教唆的)恶意推论,已严重违背受过时间验证和公认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都要求证明个体间有共同意图或准备一起犯罪。”

“有趣的是,纳吉在这案件中,从未遭指控与刘特佐有共谋犯罪的意图。这(‘镜像’推论)是检方具有恶意的行为。”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负责检控。

2019年,已故时任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曾在本案的开审陈词中主张,刘特佐是纳吉的化身和镜像,两人狼狈为奸,不仅使诈牟利,还企图掩饰罪行。

口头陈词将于9月2日继续。

检方已在5月30日结束其传召证人环节。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

检方称,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收到了从一马公司挪用的22亿7000万令吉。然而,纳吉辩护团队则辩解说,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不当行为不知情,任何不法行为都是刘特佐和一马公司管理层所策划。

纳吉此前曾称,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曾承诺会为他提供政治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