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1分更新

从9月2日起,航空公司必须为延误5小时及以上的航班,向不愿继续行程的乘客提供全额退款的选项。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这是交通部透过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推行的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则(MACPC)所作的新改进之一。

他补充,这个决定将在9月宪报。

“基于特殊情况而造成航班中断,航空公司必须根据原付款方式提供退款。

“航空公司也可提供替代的退款选项,例如行程券或余额保留(credit shell)。尽管如此,消费者有权选择他们所要的退款方式。”

陆兆福说,向消费者退款的期限为30天,并取决于乘客所采用的付款方式。

投诉期限延长至两年

陆兆福说明,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则的其他改进措施,包括强制退还燃油附加费、税费,以及离境税、乘客服务费(PSC)、碳排放费等其他收费。

“这适用于消费者未乘搭航班的可退款及不可退款机票。”

此外,他表示,已取消的所有航班必须从所有订购机票系统移除,包括线上和线下旅行社平台。

“因航班超售而被拒登机的情况,乘客应在办理登机手续柜台或登机口被通知,禁止拒载已登机的乘客。

“消费者投诉的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时间变更须两周前通知

陆兆福表示,明年1月起,计划出发时间(STD)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在真正出发时间至少两个星期前通知消费者,除非是基于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

他强调,未遵守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则可被罚款最高20万令吉,重犯则将被判以首次罚款的10倍金额。

他透露,2016年以来,航空公司因未遵守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则,共被罚款了470万令吉。

他说,通过改进该法则,消费者的航空旅程获得更多的保护。

“大马航空委员会也将继续监督航空公司的表现,确保遵守已制定的行业基准,以惠及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