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声称,一马公司收购独立发电厂并非纳吉的主意,事实上,他是在一马公司董事建议下才表态支持。

《马新社》报道,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表示,如此一来,纳吉不可能是为了本身利益,而策动了这次的收购案。

他指出,收购丹绒能源公司(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的想法提出后的三个月,纳吉才通过代表会议记录(Minutes of Representatives)和股东特别决议(Shareholder's Special Resolution)批准它。

“甚至连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在庭上供证时也提及,这于一马公司而言,是进入大马能源领域的好机会,并让国有公司,即一马公司来管理这个领域。”

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旺阿兹万艾曼今日在总结辩方陈词时,发表上述看法。

纳吉早前因膝盖剧痛而住院,他今日坐着轮椅出庭,走路时需要拄着拐杖。

因此,柯林批准纳吉要求,让他坐在被告席外,以方便伸展腿脚。

没证据指纳吉需负责

在第二项控状总结陈词时,旺阿兹万艾曼表示,检方未能佐证纳吉利用首相、财长和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职位,挪用超过9000万令吉用于个人利益。

“虽然,本案的事实在时间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检方提供的证据一直都证明,纳吉无需对指控的不当行为负责。”

“在本案中,没任何证人供称,他们的行事是为了取悦纳吉,这包括沙鲁和另一名一马公司前执行长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一马公司前财务长阿兹米塔希(Azmi Tahir),以及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Jasmine Loo)。”

本案将于明日续审。

控方在今年5月完成举证后,本案目前已进入口头陈词环节,没有证人供证。

现年71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