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批评,前法律部长再益曲解《2024年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而误称此法案将导致颁布的法规在全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谢瑞詹今日在社媒X上驳斥再益说法。他解释,其实各州已有相似条文,上述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中关于法规的条文并不新颖。(现有)州法令中许多与宗教司伊斯兰法规相关的条文,都可以约束穆斯林。”

此外,谢瑞詹指出,再益(下图)或不晓得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559号法令)已可用来对付,违反联邦直辖区宗教司通过法规颁布的指令之罪行。

“这一条文与许多州法令相似。然而,尽管如此,我们并非如他(再益)描述般是‘由宗教司统治的国家’。”

否认可凌驾元首权力

谢瑞詹解释,通过法规委员会和国家元首颁布伊斯兰法规,将确保制衡。

“根据该法案,颁布法规的过程并不仅取决于宗教司的决定。”

“让人觉得,作为伊斯兰首领的马来统治者将听从宗教司的意见,这完全不是事实。马来统治者在伊斯兰事务上,一直并将继续持有最终决定权。”

谢瑞詹虽然坦承,上述法案有缺陷,不过他仍促曾担任法律部长的再益发言时,要加倍负责任。

“尤其是当他的言论尽管缺乏准确性,却会被主流媒体转载。”

忧个人自由荡然无存

再益此前反对上述法案,更直指这是昌明政府下明显威权治国的例子。

他警告,一旦法案通过,宗教司将能够在联邦内发挥重大影响力。

他指出,如果联邦直辖区的宗教司颁布伊斯兰法规,宣告烟草为不清真(haram),或要求穆斯林只能在具备清真认证的餐厅用餐,这些法规将在联邦直辖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他也认为,一旦国会通过这项法案,其他州属将效仿,以致整个国家由宗教司统治。

再益因而担心,个人自由在此规定下是否荡然无存。他以在非清真认证的餐厅如寿司店或生蚝菜馆(oyster bar)用餐为例,质疑用餐者是否构成违法。

他担心,在昌明政府执政下,民众选择用餐地点等宪赋权利将遭到削弱。

9月29日,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纳因宣布,当局将会提呈《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至国会以展开二读与三读。

纳因指出,该法案已在7月提呈到国会一读,且之后并未有任何修订。

7月11日,玻璃市州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二度开腔,反对使用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名义为《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背书,理由是法案对于逊尼派的界定过于狭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