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首日为一马公司案抗辩,强调不若控状所述,他在一马丑闻发生的期间从未踏足过涉案的AmBank分行。

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上,纳吉否认涉及其中一项6000万令吉金额的滥权控罪。

“不,我不曾在那段期间踏足拉惹朱兰路的AmBank,也不曾在整个一马公司丑闻或SRC丑闻发生期间到过那里。”

控状指出,纳吉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Bank分行犯下了相关罪行。

纳吉在接受其首席辩护沙菲宜盘问时重申,反贪会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不曾问他关于这项滥权指控。

沙菲宜:你是在什么时候首次获知,这项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4日期间在AmBank的滥权指控?

纳吉:我是(2018年9月)被带到法庭时听取控状时,首次听说。我当时非常困惑,不得不在控罪宣读时,向律师询问与这项控罪相关的详情。

重复“阿拉伯捐款”论

纳吉表示,他此前就曾告诉反贪会调查人员,自己相信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是源自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King Abdullah)的捐款,资金是来自沙地阿拉伯。

“在这些汇款之前,2010年,我曾在一次私下会见中,通过翻译获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亲自告知,他有意在财务上支持我。而事实上,我确实从沙地阿拉伯利雅得银行(Riyadh Bank Saudi Arabia)收到了汇款。

“我也收到了阿都拉国王透过其王室代表,确认沙地阿拉伯捐赠的信件,信件已递交给AmBank和国家银行。”

庭案将于明日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此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先的刑期为12年监禁,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