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反贪集会附上集会地点业主的同意书否则违法,但律师拉杰什认为警方说法错误,独立广场是公共场所,非由吉隆坡市政厅拥有。

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独立广场是公共场所,隆市政厅既不拥有,也不占用该场地。

他呼吁警方协助和平游行,而非试图阻止,并驳斥主办方需要取得场地业主许可的说法。

“警方声称需要获得场地业主或占用者的许可是完全错误的。”

“在独立广场集会无需获得许可,因为它是个公共场所,属于全体马来西亚人。”

“隆市政厅既不是独立广场的所有者,也不是占用者。因此,根据《和平集会法法令》第11条文,向隆市政厅获取同意的问题根本不存在。”

“警方应协助和平集会,而非试图阻止人民行使其宪法权利。”

警方称未取得场地业主同意

今日较早前,警方表示,由于反贪集会未附上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本周六将在吉隆坡举行的反贪集会不合法,促民众勿参与。

警方说,收到人民仇贪秘书处(Sekretariat Rakyat Benci Rasuah)集会通知后,已要求主办方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提供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

人民仇贪秘书处昨天透露,尽管按照《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规定,集会所使用地点皆为公众有权使用的公共场所,警方却另设条件要求他们征求集会地点业主同意。

该秘书处法律顾问再益玛立批评警方另外增设的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集会地点是在公共场所。

社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则反问,首相安华与希盟领袖昔日上街抗议时又有否隆市厅或警方的批准?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今日则捍卫警方决定,并声称独立广场有业主,所以需先向隆市政厅申请许可;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集会,则需获得Sogo商场业主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