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继续为一马案出庭自辩。他坚称,继子里扎是用“干净的钱”来制作电影。

纳吉今日在高庭驳斥检方的指控,即里扎使用非法资金拍电影。

纳吉也否认检方的主张,即他试图借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王室,伪造贷款协议,使里扎获得的资金看起来合法。

纳吉是在自己的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盘问时,如此回应检方之前抛出的相关指控。

“他被告知,转给他(里扎)的资金基本上是来自阿布扎比阿尔巴投资PJS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而这钱是贷款,所以他才接受。”

“若他(里扎)知晓另有隐情,他就不会接受。这钱是来自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干净资金’,电影拍好后赚钱,他也把(贷款)还了。”

“若(检方称)这是事后编造(的说法),那是错误的,因为他(里扎)确实还了贷款。他的举动表明,他相信这是贷款,而且是干净的钱。”

称偿还了一大笔贷款

纳吉也告知承审法官柯林,他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王储的对话,是为了将这笔贷款记录在案。

“至于他(里扎)还款的举动,我可以查回具体金额。他正还钱,还了蛮大笔的钱。”

检方曾在审讯中提到一段录音,宣称是纳吉与中东王室成员的对话。

里扎是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 Incorporated)拥有人,曾负责制作电影《华尔街之狼》。

阿尔巴投资PJS公司是国际石油公司(IPIC)的子公司。不过,把钱转汇给里扎电影红岩电影公司的,却是一家名字相近的公司,即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而其它的资金则来自Good Star有限公司。

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是由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和其合伙人所持有,公司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Good Star有限公司则是刘特佐一人公司,而且收取了源自一马公司的资金。

判“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2019年7月5日,里扎因涉嫌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马币12亿5000万令吉)资金,而被控5项罪控。

隔年,他在获判“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

2021年,一马公司与旗下三家子公司起诉里扎、红岩电影公司与其相关公司红岩资本有限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Limited),在2011年到2012年间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案件仍在审讯中。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条控罪,涉及一马公司资金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