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强调,拟议中的缩短实习医生实习期,并非为了解决医务人员短缺问题,而是要通过更专注和高效的培训来提升生产力。

《马新社》昨天引述卫生总监慕哈末拉兹说,建议缩短实习期的做法符合《1971年医药法令》(第50号法令)。

该法令规定实习期最短为一年,但从2008年起延长至两年。

慕哈末拉兹在文告中解释,当年延长实习期的原因是医学毕业生人数增加,但资深医务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支持。

“根据目前的规划及改进培训流程,包括增加专科医生和专科医院后,卫生部正处于审议将实习期恢复至一年的最后阶段。”

他补充说,一年制实习培训符合其他国家的做法,并且更具效率,前提是必须通过对现有体系的全面评估,同时结合马来西亚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来提升培训质量。

已与利益相关方交流

慕哈末拉兹披露,卫生部已与利益相关方交流,包括大马医药理事会(MMC)、大马医药学院、高等教育机构及专科主任等。

“这项提案也旨在解决实习医生经常提出的问题,例如繁重的工作量和缺乏认可感。”

他也说,重点在于增加实习医生的临床经验和提升他们的积极性。

根据慕哈末拉兹,若实施较短的培训期,第一年的实习将涵盖内科、外科及妇产科,而第二年,实习医生将以轮换方式担任初级医务人员,并涉及儿科、骨科及急诊等部门。

“麻醉学、精神病学及家庭医学的培训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日程,以确保更高效的培训流程。”

他强调,卫生部将确保实习医生在正式成为初级医务人员前达到所需的能力水平,培训导师则将在培养、监督及评估实习医生表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如果他们的表现未达标,培训期可能会延长,以确保他们具备应有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