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55分更新

国会服务法案面对在野党议员抨击之际,昌明政府发言人法米澄清,《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有别于过去的版本,不能相提并论。

法米在今天记者会上表示,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今天向内阁说明,提呈至国会下议院的《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有别于过去的版本。

“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沙再努丁昨日表示,国会下议院前议长阿兹哈告知,国会职员对法案持负面意见。”

“我很高兴地宣布,据我们查核,阿兹哈所提及的草案,有别于提呈到国会的版本。”

“这是负责的部长阿莎丽娜向内阁作出的汇报。”

法米也指出,国会下议院议长佐哈里今天在国会召开记者会,厘清法案的其他问题和详情。

多数国会职员反对?

韩沙再努丁昨天抨击《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无实质意义,其中仅涉及人事编制,而且70%国会职员反对法案所提议的变更。

根据该法案,国会服务将为国会上下议院另外提供秘书,该秘书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并可任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

法案第7、8和9条文也规定需设立国会服务升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

据第11条文,首席行政官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以负责管理国会日常事务,包括处理国会服务机构的财务。

据第17条文,国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成员也是公务员,其定义符合《刑事法典》的规定。

《国会服务法令》原先制定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1963年,保障国会独立运作,能够自行管理自家事务、雇佣职员、控制自身财政支出;法令于1992年在前首相马哈迪掌权期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