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掌掴案嫌犯今午重新上庭面控,但他不认罪而要求审讯,并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65岁的退休公务员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il)今天下午在推事庭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莎米妮(A. Shaarmini)表示不认罪。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他被控于3月16日傍晚6点15分,在新山一间购物中心蓄意伤害21岁的林兆中(Elijah Ling Zhao Zhong,译音)。

根据控状,阿都拉萨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对比,新的控状在提供了更具体的案发地点,而案发时间上则有了更改,原本的时间是下午3点45分。另外,控状也移除了原有形容受害者的“华裔男子”字眼,但加入身份证号码。

择定4月29日过堂

本案检控官为副检察司诺阿菲卡(Nor Afiqah Musa)和法蒂哈(Nur Fatihah Mohd Nizam)担任主控官,被告律师是沙列(Salleh Togimin)。

控方原本建议将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但辩方律师要求降低金额,理由是被告是退休人士,且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人仍在大学就读。

最终,推事把保释金定在2000令吉,并要求一名担保人,同时择定4月29日过堂。

林兆中之前在社媒投诉,他本月16日在柔佛新山一家商场的便利店吃东西时,遭一名穆斯林大叔上前质问,最后更动手掌掴他。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打人者的儿子随后出面为父道歉,而他接受了道歉,但事后仍决定报警,不要事情不了了之。

今早,阿都拉萨首次面控时一度认罪,但由于又质疑控状,使得推事拒绝其认罪立场。

当时,控方也告知推事庭,他们接到最新指示说,布城总检察署将接手案件,因此申请给予阿都拉萨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的裁决。

随着引起众多揣测,总检察署之后澄清这次提控存在技术问题,而阿都拉萨今午将再度上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