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呼吁政府修改《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因为该条文赋予行政权在司法委任方面过大的权力,而威胁司法独立。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发文告指出,政府有必要修宪,以维护司法独立和兑现竞选宣言中承诺的改革,即落实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立的核心原则。

“《联邦宪法》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及保障少数群体的原则之上。”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引述联邦法院在印裔妇女英迪拉起诉霹雳伊斯兰宗教局的裁决,指出这些原则是宪法的基本结构之一,不能被废除或剥夺。

促改由首席大法官提建议

目前,第122B(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在咨询统治者会议后,须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高级法官。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认为,此条文赋予首相在高庭及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上过度的决定权,以致首相只需咨询联邦首席大法官与高庭大法官的意见,而仍可以忽视他们的建议。

“第122B条文赋予首相委任法官的过大权力,违背了三权分立原则,也违背宪法的基本结构。事实上,应该由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司法任命建议。”

理事会也指出,《联邦宪法》在1957年制定时,三权分立和宪法基本结构的学说尚未被发展出来。

文告指出,为了限制首相在法官任命上的权力,国会于2009年通过《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列明法官任命的标准。

“然而,《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本身仍遭批评给予首相过多权力,多方已呼吁改革。”

需兑现承诺确保司法独立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列举了反对维持现状的呼吁,包括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今年4月在马耳他的第24届英联邦法律大会上发表的演讲;以及9名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的联合声明、法学专家沙德萨利姆(Shad Saleem Faruqi)、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和前部长再益的言论。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促请政府正视上述各界呼吁,兑现竞选承诺,确保司法独立。”

“这意味着必须修改第122B条文及《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部分条文,确保法官任命应由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而不是由首相主导。”

理事会强调,首相在司法任命过程中的任何参与都等同行政干预司法,而政府有责任落实改革,真正实现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