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11分更新

上诉庭允准首相安华的临时暂缓令申请,挡下其前幕僚尤索夫所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讯,以待暂缓诉讼申请的结果出炉。

安华的暂缓诉讼申请将于7月21日聆审。

由法官苏邦里安(Supang Lia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听取上诉人律师与答辩人律师的陈词后,我们一致认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44条文的规定,我们有权颁布临时暂缓令,以保障上诉人所提出暂缓诉讼申请的完整,直至该申请获得处理。”

“因此,我们现颁布临时暂缓令,暂缓包括高庭庭审在内的所有诉讼程序,直至上诉人暂缓诉讼申请获得裁决。”

较早前,法官听取双方代表律师陈词。

安华代表律师阿兰(Alan Wong Teck Wei)在陈词时表示,如果在上诉结果尚未出炉前,继续审理诉讼案,将使安华的上诉变得毫无意义,并可能对首相造成无法逆转的伤害。

他说,尤索夫在诉讼案中提出的索赔本质是金钱赔偿,因此若案件延期审理,并不会对尤索夫造成实质的损害。

“我主张,如果审讯延期,并不会对答辩人(尤索夫)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但对于上诉人(安华)及其所担任的公职——二者密不可分——后果将是真实的、不可逆转的,并具有宪法上的重大意义。”

阿兰也口头申请将首相的工作日程作为证据提交,以支持上诉人声称该诉讼案影响其履行公务的主张。

对此,尤索夫代表律师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反对,并援引司法可及原则指出,此类证据应以宣誓书形式在庭审前提交。

法官随后裁定,对首相行程繁忙这一事实予以司法认定,因此无须正式提交工作日程为证。

拉菲克在陈词时则表示,尤索夫诉讼案审讯日期早在一年前就已排定,安华有充足时间作出必要准备。

“本案目前已完全具备审理条件。无论从法律还是程序角度,都没有理由进一步拖延,而审讯日期早已在双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确定。”

“司法资源已调配,以确保此案能高效处理;在此阶段批准任何形式的暂缓审理,无论是临时性与否,都将干扰法庭进度,并损害答辩人获得及时正义的权利。”

安华上诉高庭裁决

尤索夫(Yusoff Rawther)于2019年12月指控安华曾在一年前性侵他,不过总检察署翌年1月表明,由于缺乏证据,因此他们不会提控安华。

但尤索夫不放弃追击安华,于2021年7月民事起诉安华索要赔偿。安华同年9月杪向法庭提出申辩书和反诉讼文件,指控尤索夫诬蔑,意图破坏其形象,继而阻止他出任首相。

安华之后向联邦法院入禀8道宪法问题,要求法院厘清《联邦宪法》第39条文、第40条文、第43条文是否赋予他有限司法豁免权。他也主张,既有案件应暂停审理,直至联邦法院就相关宪法问题下判。

而在此前的6月4日,吉隆坡高庭驳回了安华的暂缓审理申请,也驳回安华要求提交联邦法院以厘清8项宪法问题的申请。

安华当日立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就高庭驳回其申请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