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今天获判第二SRC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促请总检察署交代,为何在这宗瞩目案件中准备不足。

拉菲兹也是前经济部长。他今天发表文告说,他尊重纳吉申请DNAA的权利,也尊重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的裁决,但控方的缺陷却让人无法理解。

他说,虽然纳吉在2019年已被控,而审讯至今仍未能开展,因为控方尚未完成法庭所需的证据文件。

“我不理解为何控方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准备案件所需的文件?尤其是此案涉及SRC公司,而纳吉目前已因第一宗SRC案罪成并正在服刑。根据我过往研究和揭发一马公司与SRC公司丑闻的经验,SRC案正是有着更清晰的资金流证据的案件之一。”

“控方必须解释这明显的疏漏。许多马来西亚人民不希望看到这宗案件仅仅因为控方(代表政府)未能准备好证据文件而不了了之,毕竟这是一个已被法院判罪成立的丑闻(SRC)。”

“因此,我呼吁控方必须确认总检察署会尽快重新提控,并妥善准备相关文件,以便案件能尽速开庭审理。”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拉菲兹补充,作为国会议员,他将持续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确保此案不会从公众视野中淡化。

今早,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的申请,裁定纳吉在面对三项洗钱罪的第二SRC案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所谓“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意味着被告暂时免于控罪,但若日后检方有需要,仍可重新提控。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在裁决时表示,自2019年以来,此案已拖延六年,期间未有任何证人供证,仅经历多次展延,显示检方并未准备好展开审讯。

2019年2月3日,纳吉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Ambank集团大厦的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其AmPrivate Banking三个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700万令吉的不法收益,他当时否认有罪。

纳吉也是前北根国会议员。他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与他目前正服刑的4200万令吉SRC贪腐案属不同案件。

2022年9月2日,他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2024年1月29日,特赦局局决定将其刑期由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降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