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哈聂夫呼吁各方不要污名化前首相纳吉获判第二SRC案“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并强调法庭这项裁决公平。

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今日受访时表示,控方一些重要文件目前正用于其他法院程序中,或因而令纳吉第二SRC案缺乏所需的文件。

“人民不应对(纳吉获判DNAA)冠上不好的印象,其主要原因是这些文件目前正用于SRC国际公司的其他刑事或民事审讯中。”

“在法律上,如果文件已作为另一案件的证据使用,那么本案就不能‘抢用’或部分取用这些文件。”

一旦文件取得料可重控纳吉

基于上述理由,哈聂夫表示,总检察署本身就应该为纳吉申请DNAA。

但他推测,控方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担心和害怕”公众的反应。

“(如果是控方主动为纳吉申请DNAA)人民肯定会‘炸锅’,就像(副首相阿末扎希)获得DNAA那次一样。”

“(阿末扎希的DNAA)确实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DNAA都是错误的。”

他强调,纳吉获判DNAA对多方而言是“公平”,包括辩方团队、法庭以及纳吉本人。

“(纳吉)不必每个月被带上法庭,只为案件一再展延;而法庭也可以把时间分配给其他案件。”

“一旦其他SRC国际的案件结束,相关文件得以释出并提供给本案的控方,届时可以再次提控(纳吉)。”

纳吉获判DNAA

今早,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的申请,裁定纳吉在面对三项洗钱罪的第二SRC案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所谓“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意味着被告暂时免于控罪,但若日后检方有需要,仍可重新提控。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在裁决时表示,自2019年以来,此案已拖延六年,期间未有任何证人供证,仅经历多次展延,显示检方并未准备好展开审讯。

2019年2月3日,纳吉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Ambank集团大厦的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其AmPrivate Banking三个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700万令吉的不法收益,他当时否认有罪。

纳吉也是前北根国会议员。他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与他目前正服刑的4200万令吉SRC贪腐案属不同案件。

2022年9月2日,他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2024年1月29日,特赦局局决定将其刑期由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降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