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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在第二SRC案中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引起哗然。首相安华今天受访时,不愿多谈。

根据《马新社》报道,安华今天在雪州蒲种的清真寺祈祷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是法官与总检察长杜苏基的决定。

“这是法官与总检察长的决定。我没有干预。”

纳吉第二SRC案获DNAA

今早,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的申请,裁定纳吉在面对三项洗钱罪的第二SRC案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所谓“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意味着被告暂时免于控罪,但若日后检方有需要,仍可重新提控。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在裁决时表示,自2019年以来,此案已拖延六年,期间未有任何证人供证,仅经历多次展延,显示检方并未准备好展开审讯。

对此,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今天促请总检察署交代,为何在这宗瞩目案件中准备不足。

2019年2月3日,纳吉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Ambank集团大厦的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其AmPrivate Banking三个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700万令吉的不法收益,他当时否认有罪。

纳吉也是前北根国会议员。他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与他目前正服刑的4200万令吉SRC贪腐案属不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