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尔安华与制作人陈明庆挑战他们所面对的 “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控罪违宪的努力,以再次挫败告终。

上诉庭今天拒绝了他们挑战吉隆坡高庭今年3月裁决的准令申请。

吉隆坡高庭之前裁决,检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的“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罪名,提控两人的做法属合宪。

律师再益玛立(Zaid Malek)向《当今大马》指出,上诉庭给的理由是,高庭裁决不属于《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第3条文所涵盖的可上诉范围。

他补充,但上诉庭并未进一步解释其理由。

已无进一步上诉途径

再益玛立也指出,针对今天的裁决,他们已无进一步上诉途径。

“目前只剩下的,就是本案在推事庭的具体审讯。过堂日期是8月1日。”

再益玛立较早前代表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出庭,随行律师包括沙西阿德里(Shahid Adli)和尤莹莹(音译,Yu Ying Ying)。

《飞行奶油》于2021年上映,但两年后遭禁。故事讲述少女艾莎(Aisyah)在母亲确诊癌症末期后,因思考生死问题而探索其他宗教中的轮回概念。预告片释出的片段包括艾莎阅读圣经的画面,也有针对不同宗教膜拜场所的对话。

这部电影的某些情节据称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比如艾莎毫不回避地向非穆斯林朋友索要猪肉,及其父亲允许她脱离伊斯兰,改信其它宗教。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两人随后于去年1月17日被提控,罪名为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惟两人皆不认罪。

他们较后更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30条文,到高庭挑战《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合宪性,但遇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