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土团党挑战议长佐哈里阿都,拒绝悬空4名沙巴变节议员国席的申请。惟前法律部长再益反对,法庭任由议长诠释宪法的反跳槽法条款,并力挺土团党提出上诉。

他今天在推特撰文指出,马来西亚法庭常依据“不可审查”(non-justiciability)原则,拒绝干预国会或州议会议长所作出的决定,但这意味着某些议会决定,尤其是内部程序相关的决定,被认为不属于法庭审查的范围。

“这一做法是援引联邦宪法第63(1)条文(有关议会程序)以及英国的先例和‘议会主权’原则。”

“这就是为什么土团党昨天在上诉庭败诉。”

但他提醒,马来西亚有成文宪法,采用的制度并非如西敏寺体制般那样议会至上,相反的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文,马来西亚的宪法才是至高无上。

不仅仅是程序性事务

而且,再益点出,国会在2022年大张旗鼓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如第10(3A)和第49A条文),其宗旨是防止国会议员跳槽而不需承担后果,并清楚规定了议席何时应被视为悬空。

“因此,当议长在这些法律下行使酌情权(例如判断某议席是否已经悬空),这就不仅仅是'程序性事务',而是涉及遵守宪法的问题。”

“在这种情境下声称拥有免受司法审查的特权,就等同于说议长对宪法的解释是最终且不可挑战的。”

“这在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中显然是不对的。”

提醒法庭有责任把关

身为执业律师的再益表示,如果议长的解释是最终并且无法审查,那当初何必起草供国会议员使用的法律呢?

“又何必要修改宪法?而且凭什么说反跳槽法是防止背叛选民委托的保障?”

“法官有责任挽救我们的公共体制免于自毁,他们同样肩负守护民主的使命——但这一次,他们没有履行这一责任。”

“因为在这样的解释下,议长成了毫无问责机制的‘宪法守门人’。这不是在维护宪政至上,反而是在颠覆它。”

他坚信,法庭绝不能放弃审查议长决定是否合法的职责,在宪政问题上躲在“议会特权”后面只会招致滥权,尤其在议长乃政治委任和首相左右手的情况下。

“宪法不是只写来供当权政客解读。它是写给法庭执行的,法庭是合法与合宪的最终守护者。”

以沙民阵直属党员参选?

由于不满佐哈里阿都允许4名“沙巴叛将”保住议席,土团党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佐哈里阿都及四人。

4名退出土著团结党的沙民阵国会议员是:阿米占(Armizan Mohd Ali,吧巴)、凯鲁(Khairul Firdaus Akbar Khan,三脚石)、末巴里慕沙(Matbali Musah,实必丹)与佐纳丹耶新(Jonathan Yassin,兰瑙)。

他们在第15届大选后初期支持慕尤丁组阁,惟在之后改支持安华任相。

2022年12月10日,沙民阵主席兼时任沙巴土著团结党主席哈兹兹宣布集体退出土著团结党,其中包括上述四人。此举随即引发争议,他们是否已触发反跳槽法,进而需悬空议席重选。

不过四人宣称,在上一届大选是以沙民阵直属党员的身份参选;惟土著团结党副主席罗纳建迪迪坚持四人在大选期间仍是土著团结党党员,因此要求议长宣布四人议席悬空。

土团党随后透露,接到议长佐哈里阿都来函说明,决定该4名国会议员不需在联邦宪法第49A (3)条文下腾空议席,因为他们参与第15届大选时已不是土著团结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