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39分更新

推事庭宣判,青年组织“曼迪里”执行董事阿米尔无罪释放,摆脱其因在没通知警方下举办集会,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控罪。

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也是前统民党总秘书。

推事法拉娜比哈(Farah Nabihah Muhamad Dan)今天听取副检察司安妮丝(Anis Wahidah Mohamad)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鉴于检方目前尚未接获任何重新提控被告的指示,因此法庭下令被告当庭无罪释放。”

她也指示全额归还阿米尔的保释金。

法拉娜比哈这项裁决也是基于双方8月5日的陈词,并参考了联邦法院7月1日宣判《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无效的裁决,以及高庭将案件发还由她裁定的指示。

检方撤控但要求DNAA

安妮丝于8月5日告知法庭,检方已接获指示撤销对阿米尔的控状。

与此同时,安妮丝也要求法庭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批准“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对此,阿米尔的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反对说,DNAA将使控状继续悬在被告头上,令其未来仍有重新面控的风险,因此请求法庭考虑给予被告全面无罪释放。

不能掩盖政府的失职

阿米尔之后发文告向其律师团队和支持者致谢,同时提醒今天的判决不能掩盖政府的失职,尤其是在解决濒海战斗舰项目(LCS)丑闻方面的失败。

“LCS丑闻是他们之前在第15届大选的主要议题。我却是唯一一个奔波于法庭的人,真正涉案者却没面对制裁。”

他也提到,尽管联邦法院已明确谕令,控方仍申请对他作出DNAA的裁决,幸亏其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最终推事采纳了律师的论点,裁定其无罪释放,为这漫长的三年庭案画上句号。

他不忘重申,政府在修订《和平集会法》时必须咨询非政府组织,并敦促政府兑现承诺,废除包括《煽动法》在内的各种恶法。

阿米尔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下,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的集会。他被指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2024年8月8日,吉隆坡高庭允许阿米尔到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今年7月,联邦法院裁定该条文违宪而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