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尔抨政府,修集会法等恶法未咨询公民组织
青年组织“曼迪里”执行董事阿米尔批评政府在修订严厉法律的过程中未咨询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其中包括预计在本次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
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也是前统民党总秘书,他今日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遗憾政府没有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任何讨论。
他说,希盟在2018年执政时曾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讨论这些恶法的修订。
“我们在政府里的朋友都知道和平集会法令是如何出台的,目的是确保人民依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
青年组织“曼迪里”执行董事阿米尔批评政府在修订严厉法律的过程中未咨询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其中包括预计在本次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
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也是前统民党总秘书,他今日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遗憾政府没有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任何讨论。
他说,希盟在2018年执政时曾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讨论这些恶法的修订。
“我们在政府里的朋友都知道和平集会法令是如何出台的,目的是确保人民依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
他指,如果该法令已不再体现其最初宗旨,就必须与公民社会妥善协商和咨询,以作出修订。
他也提醒首相安华和希盟领袖,他们在第15届全国大选竞选宣言中承诺要废除煽动法令等恶法,并修订和平集会法令。
“我们最近也已向政府提呈备忘录,要求他们落实宣言中的承诺。”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曼迪里(Mandiri)董事黄勤辉(Wong Kueng Hui)和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的研究与倡议官员方汶珊(Nicole Fong)。
质疑未有实质协商
方汶珊表示,公民社会正在寻求与政府就和平集会法令的修订等展开实质协商。
“政府至今未就该法令的修订或其他法令如煽动法令和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的检讨,与我们进行任何协商。”
“我们长期呼吁对这些被广泛认为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作出检讨、改革或废除,但至今仍看不到任何实质进展。”
联邦法院7月1日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进而废除了“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前5天通知当局,否则视为违法”的规定。
内政部长赛夫丁同日较后表示,内政部将审视联邦法院的裁决,包括或修订相关条款,以符合宪法。
阿米尔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下,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的集会,但他不认罪。
阿米尔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款,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政府原本规定集会主办方需提前10天通知当局,后来将通知期限缩短至5天。
较早前,吉隆坡推事庭择定本周五为阿米尔上述案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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