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坚持以刑事法典的霸凌条文提控扎拉案嫌疑人,引起未来会否受制禁止“双重起诉”原则的争议。惟资深律师哈聂夫说,这仍要取决于霸凌事件发生的时间点。

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在昨晚发布的视频中解释,今日提控涉嫌霸凌扎拉人士,未必会阻止他们日后面对跟致死扎拉有关的更严重罪名。

他指出,若提控的是较早发生的霸凌事件,则不妨碍之后针对死亡案进一步提控;但若是涉及7月16日当天的事件,验尸庭查出有刑事因素时,则可能会引发法律上的争议。

“如果日期如我所说的那样,是在7月16日之前,那么双重起诉的原则并不适用。”

“这意味着,就算即将面控的一人、数人或五人全部(也)跟7月16日当天导致扎拉死亡的行为有关,这项霸凌罪名不会阻止总检察署日后提出与扎拉死亡相关的刑事控罪。”

家属律师的担忧合理

哈聂夫(上图)也提到,警方早前已表明扎拉过去确实曾遭到霸凌。

此外,他说,据报道扎拉生前有写日记,若其中记录了霸凌经历,再结合目击者证词,未来可能成为调查的重要证据。

尽管如此,哈聂夫认为,扎拉家属律师的担忧合理,但公众应等到法庭宣读正式控状、媒体报道后,再判断总检察署的行动是否过于仓促。

“我相信总检察署专门处理刑事案件,且拥有数十年丰富经验的资深官员。”

“他们同样清楚‘双重起诉’的法律原则。”

所谓“双重起诉”(double jeopardy),是指同一人不能因同一罪行被提控两次的法律原则。

家属律师的担忧合理

前天,总检察署透露,在研究寄宿生扎拉坠楼案的调查报告后,决定根据现有的证据,提控数名涉嫌霸凌扎拉的嫌疑人。

扎拉家属通过律师团队文告表示,检方建议使用的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罪名过轻,与本次悲剧的严重程度不符,同时也希望避免未来受制于双重起诉的法律原则。

他们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检控决定,改用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即涉及挑衅他人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罪名来起诉五名涉嫌霸凌扎拉的嫌疑人。

然而,总检察署昨天说明将按照原定计划提控,并强调这次提控仅针对霸凌行为,与扎拉死亡没有关联,验尸庭程序也仍需进行,以确定扎拉的真正死因。

在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