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警方建议若未成年者“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女方也应面对法律制裁而掀议后,两名律师反建议引入《罗密欧与朱丽叶法》(Romeo and Juliet law),以保护年龄相近的未成年恋爱关系。

《罗密欧与朱丽叶法》也被称为“两小无猜条款”,意指未成年人之间若发生性行为,考量到双方两小无猜,即使因此触犯法定强奸罪,也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柯琦拉(Kokila Vaani Vadiveloo)与阿姬高尔(Ajeet Kaur)指出,吉兰丹总警长尤索夫(Mohd Yusoff Mamat)建议提控法定强奸案的少女,只会加剧责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等伤害。

另外两名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与尼占(Nizam Bashir)则强调,未成年少女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

倾向辅导而不是提控

律师们建议引入所谓“恋人抗辩”(sweetheart defence)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而不是因为未成年少女在法定强奸案中“同意”发生关系,而提控她们。

柯琦拉(上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解释,这类法律条款旨在避免对未成年人之间在特定年龄范围内发生的性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在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年龄接近的情况下,(在有此类法律的地区的)检控官通常会更倾向建议辅导或其他非刑事干预,而不是提出刑事指控。”

“焦点会从惩罚转向保护未成年人,并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身为儿童权益创新与改善基金会(Crib Foundation)联合主席阿姬高尔也认同制定《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她呼吁,应修改相关法律以允许此类规定,并建议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阿姬高尔警告说,如果尤索夫的建议落实,怪罪与羞辱受害者的状况会增加,而针对性犯罪的报警反而会减少。

“这会导致更多指责受害者的言论与暗示,例如‘她穿了什么衣服?’、‘她穿得很性感’等等。” 

保护受害者而非惩罚

柯琦拉也提醒,将未成年人性行为刑事化的做法,可能导致惩罚性措施延伸至其他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及违法行为。

“这会加深社会对未成年人可承担部分罪责的观念,尤其在大多数法定强奸案件中,受害者是女性而加害者是男性,这只会加剧性别不平等。”

尼占(上图)也警告,立法对付法定强奸案中的少女,可能树立令人担忧的先例,导致在性犯罪案件中惩罚受害者成为常态。

“今天是法定强奸,那么明天会是什么?强奸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他强调,法律必须继续维护以保护受害者为核心的框架,而不是让他们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无法“同意”

拉杰什指出,尤索夫的提议问题根源在于未成年人的“同意”——这在法律上是“不可能成立的”。

他提到《刑事法典》第 375(g) 条文,明确规定即便在女孩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仍属犯罪。

“这一条文的存在,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因为在法律上,她们无法给予有效的同意。”

他补充,法庭已一再确认这项法律原则。

因此,他表示,尤索夫关于“大多数法定强奸案件是自愿的”的论点毫无法律依据,完全站不住脚。

柯琦拉也批评尤索夫的说法,指他有将法律框架扭曲为承认“未成年人可给予同意”的风险。

无权单方面提出修法

尼占则指出,尤索夫的建议不仅与现有法律框架相抵触,还将受害者转变为共同加害者,强行加诸刑责,这会让他们更不愿意针对性侵案件报案。

他补充,尤索夫已经越权,超出了作为州总警长的职权范围。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而不是制定法律政策。对法定强奸法的修改建议属于立法机关的权限。”

“此外,涉及刑事法律时,必须区分联邦与州的权限。刑事法律,包括法定强奸,皆属联邦管辖。”

“州总警长无权单方面提议修改联邦刑事法规。”

宗教当局没权力介入

除此之外,拉杰什(上图)形容尤索夫建议,就此事征询吉兰丹伊斯兰宗教事务局的意见“令人担忧”。

“这是刑事法律问题,受限于《刑事法典》、《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案》及《2001年儿童法令》,而这些法律完全属于联邦管辖范围。”

“宗教当局没有任何权限来决定或影响国家法律下的刑事责任。”

他表示,这一点在聂依琳(Nik Elin Abdul Rashid)案中已得到强调,当时联邦法院宣布《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16项条文违宪而无效。

拉杰什补充说,该判决明确指出,刑事法律完全属于联邦立法列表,因此让吉兰丹伊斯兰宗教事务局介入,将是“严重的法律与司法管辖错误”。

疑与社媒诱拐有关

去年,武吉阿曼性侵犯、妇女与儿童罪案调查组(简称D11)首席助理总监茜蒂甘西亚(Siti Kamsiah Hassan)表示,法定强奸案件增加,相信与社交媒体上的诱拐行为(grooming)有关。

所谓儿童性诱拐,是指成年人通过获取脆弱儿童的信任,为发展性关系铺路。

茜蒂甘西亚向《马新社》透露,大多数法定强奸受害者向调查官表示,她们是在社交媒体上认识加害者,然后才在线下见面。

“这显示这些女孩经历了诱拐的过程:从一声‘嗨’、几句赞美开始,逐渐发展到女孩发送裸照。”

“接着就是见面阶段,最终导致这些女孩被强奸,甚至被集体性侵。”

吉兰丹警方日前建议,若未成年者在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受法律惩罚的不应只是男方,女方也应该面对法律的制裁。

尤索夫说,政府应考虑这项建议,因为根据调查,丹州近90%的未成年强奸案属于双方自愿,而非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