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森林监察组织”针对两政府部门就化石燃料相关广告所作的矛盾决定,寻求司法审核。

森林监察组织上周透过律师事务所Thurairaj T Kumar & Associates提起法律诉讼,以便强制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调查并处理涉嫌构成“漂绿”的化石燃料相关广告。

“漂绿”意指企业或机构透过含糊其辞、选择性披露、误导性包装,将自身将产品、政策、行动描绘为环保,实际上却未付出努力减少其对环境影响的行为。

森林监察组织在今日文告中,将此次司法审核申请标榜为马来西亚法庭审理的“首宗此类气候诉讼案”,而诉讼对象分别为贸生部和天然资源部。

两部门互踢皮球

它说明,它于9月20日透过相关渠道向两部门提交正式投诉,指摘某化石燃料公司的某产品衍生自化石燃料却将其行销为“碳中和”,存在误导。

“我们向这些部门投诉,是因为贸生部服务于受委保护消费者的部长,而天然资源部则服务于受委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的部长。”

“我们建议,如若正如我们所相信那样,这些(化石燃料公司的)声明确实误导,它们可能会同时损害消费者保护和气候保护的利益。”

然而,贸生部9月30日回函称此类投诉超出该部门的管辖范围,反建议向天然资源部投诉;天然资源部也在同一天给出相同理由,建议森林监察组织联系贸生部。

“我们认为,两个部门主张此类投诉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决定是不正确的。”

“这些决定的实际后果是,似乎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有权调查与气候保护相关、可能误导的广告或营销声明。”

“因此,我们已经提交了司法审核,挑战这两项决定。”

援国际法庭咨询意见

森林监察组织表示,他们在法律文件中部份引用了国际法庭7月23日发布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其中确立了各国在保护气候系统方面所需的严格尽职调查标准。

该咨询意见要求各国建立“国家制度,包括必要的立法、行政程序和执行机制,以监管相关活动”,并保持“充分的警惕”以使该制度有效运作。

“因此,我们认为,拒绝调查可信的漂绿指控,意味其未能履行该标准所要求的‘充分警惕’。”

“国际法庭强调,考虑到气候变化威胁的严重,尽职调查不仅要求‘采取适当的规则和措施,且在执行中也要保持一定水平的警惕’。”

东南亚各地漂绿行为

森林监察组织也对东南亚地区企业漂绿行为的增加表示担忧。

它指出,联合国高级专家小组承认,此类活动言过其实地夸大公司或其它实体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努力。

它警告,这随后会催生出解决气候变化的虚假方案,进一步推迟具体且具公信力的气候行动。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等地区同行不同,尚未制定关于漂绿的监管指南,也没有采取主动行动来处理误导声明。”

“我们希望这次(法律行动)能给马来西亚当局敲响警钟,以解决漂绿问题,从而改善企业行动与马来西亚国家气候及发展优先事项之间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