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歌手黄明志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被加控,涉嫌拥有0.78克壮阳药“西地那非”(Sildenafil)的罪名,但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黄明志被控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点30分,在位于金马区康萊路的一家酒店持有该药物。

他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9(1) 条文下面控,若罪成,将根据同一项法令的第 32(2) 条文,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9(1) 条文阐明,无论是否有执照,任何人均不得出售、供应、持有或保管任何危险毒品,除非严格按照该法令关于包装、标签和储存的规定执行。

现年43岁的黄明志在表示不认罪后,法官阿迪卡(Atiqah Mohamed @ Saim)择定3月5日过堂,并维持此前法庭设定的2000令吉保释金。

副检察官为努莱尼查度(Nurainizatul Farhana Zainal),黄明志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Joshua Tay)。

对另一修改控状不认罪

黄明志也面对另一项藏毒控罪,他涉嫌于今年10月22日下午4点30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持有约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不过,控方今天修改控状,指他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但他同样不认罪。

台湾网红谢侑芯在去年10月22日下午1点40分左右,被人发现死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房间内。

警方原本把案件列为猝死案,但在有了新发现后,把案件改列谋杀案处理。而调查显示,黄明志是最后一名与谢侑芯在一起的人,因此把他列为关注对象,要求他前往警局接受问话。

无论如何,警方迄今未能查获任何线索,能够显示黄明志致死谢侑芯。

不过,黄明志之后因为在案发被搜出疑似毒品,而在去年10月24日被控两条罪,即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藏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下治罪;以及第15(1)(a)条文下的滥用毒品罪。黄明志当时并不认罪,获得保外候审。

去年12月,推事庭裁决,黄明志被控滥用毒品的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