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昨天仅以谋杀和吸毒罪名提控巴生肇祸司机,引发外界关注与质疑。惟总检察长杜苏基却捍卫此决定,并有信心可以定罪。

外界质疑的焦点在于谋杀罪的举证门槛较高,控方需证明被告具备杀人动机,或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

此外,有者质疑,为何控方未同时援引《陆路交通法令》下的酒驾或毒驾致死罪名。

根据该法令第44(1)条文,若因酒驾或毒驾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0至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并吊销驾照10年。

若属重犯,则可被判监15至20年、罚款10万至15万令吉,并吊销驾照20年。

昨天,本案被告萨克蒂加纳帕西(R Saktygaanapathy)被控在处于酒精与毒品双重影响之下,于巴生的一场车祸中撞死外送员阿米鲁(Amirul Hafiz Omar)。

他已对服用毒品的控状认罪;至于谋杀控状则尚未答辩,案件将移交高庭审理。

有援谋杀罪提控先例

杜苏基受《当今大马》询及为何未同时提控酒驾罪时表示,对控方的决定充满信心。

“总检察署视此案为严重事件,并引发公愤。根据案件事实,我们认为有必要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被告。”

“这是对人命的公然漠视。”

他补充,总检察署过去也曾在类似案件中援引谋杀罪提控,例如赛城与登嘉楼的案件。

赛城案件相信是指2018年的一宗肇事逃逸案,当时利比亚学生阿末阿都拉(Ahmed Abdullah Ali)被控谋杀万阿米拉(Wan Amirah Wan Alias)。

不过,该案后续进展不明,媒体报道仅停留在提控阶段。《当今大马》正联络被告的律师了解最新进展。

至于登嘉楼案件,是有关司机诺利占(Norizan Ismail)被控在车祸中谋杀三名玛拉工艺大学(UiTM)登嘉楼分校学生,并企图谋杀另一人。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