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37分更新

巴生死亡车祸案司机被控谋杀罪后,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质问总检察长,另一宗于2月9日在霹雳发生的致命车祸,司机同样涉及毒品,却仅在鲁莽及危险驾驶罪下受调查。

雷尔(RSN Rayer)今日发文告表示,支持对酒驾及毒驾司机采取严厉法律行动,包括近期的巴士死亡车祸案。

在此案中,被告萨克蒂加纳帕西(R Saktygaanapathy)涉嫌在处于酒精与毒品双重影响之下,于巴生的一场车祸中撞死外送员阿米鲁(Amirul Hafiz Omar)。

被告于4月1日在巴生推事庭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谋杀罪的刑罚为死刑,或30年至40年的监禁。若未判处死刑,需对罪犯处以至少12下鞭刑。

被告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15(1)(a) 条文下被控吸毒行为,刑罚为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

被告已承认自行服用毒品的罪名,但对于谋杀控状尚未答辩,案件将移交高庭审理。

霹雳案却不同罪名提控?

雷尔提到,另一宗于2月9日在霹雳峇都牙也(Batu Gajah)发生的致命车祸,该事故造成一家三口丧命,包括沙拉拉(SR Sarala Devi,34岁)、沙拉巴迪(G Sarasbathy Gopal,65岁)以及沙迪加(S Shaastikka,3岁)。

他说,在此案中,一名驾驶丰田Hilux的司机,同样被指受四氢大麻酚(THC)影响,却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调查。

雷尔援引联邦宪法第8条文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禁止歧视,并质问为何两宗同样涉及毒驾并导致死亡的案件,却依据不同法律条文采取行动。

“既然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总检察长必须解释为何巴生案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控,而峇都牙也案件仅依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调查。”

雷尔强调,必须给予清楚且具说服力的解释,以避免公众对法律产生混淆与误解。

他补充,若未能如此,可能削弱公众信心,并强调《国家原则》所体现的宪法至上及法治精神必须始终得到维护。

拉蒂花提醒勿炒作种族

另外,律师拉蒂花受访时同样呼吁检长作出解释,并提及另一宗案件,即罗里司机鲁迪(Rudi Zulkarnain)于去年5月16日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被控,涉嫌导致9名联邦后备队(FRU)警员死亡。

“任何涉及毒驾或酒驾案件,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种族。新闻报道中充斥着来自各族群的肇事者案例。”

拉蒂花指出,针对马来西亚印裔日益升温的种族主义言论,是延续自所谓非法庙宇课题所引发的种族攻击,而当时政府领导层未能有效遏制或妥善处理。

“在针对印裔社群的令人震惊的种族言论持续出现之际,政府缺乏道德领导是不可接受的,也是国家的耻辱。”

“首相或内阁几乎没有发出任何谴责这种种族主义及煽动种族情绪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