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海隧案续审,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在供证时表示,由于据称支付给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款项是现金,因此找不到资金流向,但这不影响调查,并坚持反贪会调查可靠。

《新海峡时报》报道,祖希米(Zulhilmi Ramli)今日在吉隆坡地庭供称,此案确实不存在资金流向,因为据称支付给林冠英的款项是现金形式。

“在我的调查中,我发现这些款项是分阶段以现金支付的,并未存入或转入任何账户。”

“不过,这并未削弱我的调查,因为有证人证词和文件证据作为支持。”

他说,时任Consortium Zenith建筑公司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供词获得多名证人佐证,包括控方证人加纳拉查(G Gnanaraja)、前Zenith前高级副主席阿兹里(Azli Adam)、前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依布拉欣(Ibrahim Sahari)

“这些供词一致且相互支持。”

捍卫加纳拉查证词

祖希米也为反贪会决定传召加纳拉查作为证人辩护,尽管有人质疑其供词存在矛盾。

他说,加纳拉查的说法与查鲁在2019年底录取的供词一致,当时查鲁承认曾运送四个装有各100万令吉现金的袋子。

祖希米表示,加纳拉查在约2020年中录取的供词中,也承认从查鲁处接收四个各装有100万令吉现金的袋子,总额为400万令吉。

“这构成了反贪会调查的其中一项基础。”

祖希米指出,其调查还发现了文件及法证证据,包括据称查鲁、加纳拉查与林冠英在车内会面的证据。

“这也获得法证报告支持,包括在车内及一间住家内拍摄的照片。”

此前,加纳拉查曾供称,自己于2017年8月18日在八打灵再也颐思殿酒店,从时任查鲁手中接过两袋各装有100万令吉的黑色袋子后,转交给林冠英。

加纳拉查也坚持其说法,即林冠英曾于凌晨3点到访其住家,尽管他在盘问下承认,以林冠英的身份而言,这样的拜访“并不合理”

加纳拉查坚称,他没有动机诬陷林冠英。

林冠英被控四罪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查鲁的公司Consortium Zenith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