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正审议总检察长分权修宪案之际,一名研究国会事务的专家提醒,若交由国家元首酌情委任检察司,可能会对问责与公众监督带来挑战。

今年2月,政府向国会提呈《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把现有的总检察长职位,拆分律政司与检察司两个职位。

到了3月,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在该修宪案提呈二读后提出动议,把法案转交特委会检讨和审议。

修订版预计将在6月再次提呈。

根据修宪案,国家元首将依据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JLSC)的建议,并在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酌情委任检察司。

难有效审视元首决定

不过,国会与政策倡议专家玛哈巴拉克里斯南(Maha Balakrishnan,上图)指出,虽然这项改变排除了首相直接参与委任程序,但未自动解决透明度与监督方面的疑虑。

她今天在安盛专案(Projek Sama)配合推介“检控问责观察数据库”(Prosecutorial Accountability Watch,PAW)举行的论坛上表示,从宪法角度而言,“酌情权”意味国家元首最终将依据自身判断作出决定,即便过程中涉及咨询。

她指出,问题关键在于元首在行使酌情权时,其决定难以受到有效审视。

“基于非常充分的理由,我们不应该让一名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元首,向任何组织或机构负责。”

“而事实上,要这样做也非常困难。无论是(要国家元首)向司法机构、法庭,甚至国会问责,都很困难。”

玛哈巴拉克里斯南是来自双威大学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亚洲总部的研究员。

她提醒,国家元首仍会高度依赖他人的建议与咨询,而这些提供意见的人,本身也可能因此免于公众监督。

“真正受到这种酌情权保护的,其实是他所接收的建议、给予他意见的人,以及那些具影响力的圈子。”

“因此,我们更有必要确保整个程序不仅透明,也必须具备问责机制。”

国会应扮演监督角色

玛哈巴拉克里斯南建议,国会应在检察司任命过程中扮演更强的监督角色,因为国会是国内最透明、也最容易让公众接触的机构。

同样是论坛主讲人的前经济部长拉菲兹,也表达类似看法。

他认为,国会监督有助于“稀释布城的权力走廊”,弥补行政体系内部因关系网络与庇护文化,而形成的制度盲点。

尽管有人批评国会议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但他认为,这不应成为排除国会履行制衡职责的理由。

“我们的职责,是赋予国会议员权力并加以培训,让人民明白……他们在监督布城(联邦政府)与权力核心人物方面,扮演极其重要的制衡角色。”

重申没修订就不支持

身为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的拉菲兹(上图)也重申,若新版法案未纳入国会监督机制,他将不会支持该法案。

“我的立场非常明确。除非下一个会期提呈的新法案版本,纳入国会监督与参与,否则我不会投票支持。”

“他们可以告别三分之二多数了。没有我们的支持,法案不会通过。我们或许不是部长,人数也不多,但我们的票非常关键。”

今年2月,10名公正党后座议员曾表明,除非政府加入由国会审议检察司候选人的条文,否则他们将拒绝支持该法案。

联署者者包括:拉菲兹(班登)、黄基全(梳邦)、李健聪(八打灵再也)、柯沙文(和丰)、翁阿布巴卡(峇株巴辖)、罗兹雅(安邦)、聂纳兹米(斯迪亚旺沙)、查希(旺沙玛珠)、哈山卡林(巴西古当)及莫哈末峇迪亚(浮罗山背)。

该群议员呼吁政府考虑有关修订建议,并强调他们是否支持法案,取决于政府是否作出相关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