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海隧案调查官供称,初步调查显示,并没有足够证据检控前槟州首长林冠英。

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Zulhilmi Ramli)为检方第38名证人,他在2020年1月在特别专案组任职时获悉本案,随后在同年6月接任本案调查官。

据《马新社》报道,他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盘问时说明,案件相关调查文件在2020年1月已开档,由四名调查官负责。

他接手时收到的调查文件包含一份备忘录,著名针对林冠英的案件已停止。

“如果证据不足,必须向部门主管报告,以重新传唤证人以完成调查。”

祖希米否定哈占奥玛说法,即调查仅针对林冠英,反称调查涵盖各个方面。

案件将于6月4日续审。

早些时候,祖希米在证人证词中透露,在受命调查官后,他收到了一份本案相关的投诉。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查鲁的公司Consortium Zenith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