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检方提出的限制令申请,而不允许反贪会冻结已故前财长达因遗孀奈伊玛、其儿子和另外7名人士在新加坡银行账户中的约5亿4400万令吉资金。

根据《马新社》,法官莫哈末阿里依夫(Mohd Arief Emran Arifin)裁定,检方未能满足《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53条文的要求。

“第53条文的条件未被满足,因此申请被驳回。”

副检察司马哈迪(Mahadi Abdul Jumaat)代表检方出庭;奈伊玛(Na'imah Abdul Khalid)、其儿子及其他7名答辩人,则由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和欧添惠(Abraham Au,音译)代表。

反贪会将提出上诉

反贪会之后发文告表示,将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随着吉隆坡高庭作出有关裁决,反贪会将尽快提交上诉通知书,并已将此事提呈总检察署处理。”

2025年6月19日,反贪会入禀单方面申请(ex parte),要求限制奈伊玛、其儿子穆哈末阿米(Muhammed Amir Zainuddin Daim)、两名个人、五家公司及相关方管理他们的海外资产。

当局声称,有关资产涉及投资资金,包括约2100万英镑(约1亿2100万令吉)和9900万美元(约4亿2300万令吉),存放于新加坡银行。

该申请是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53条文提出,并源自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条文及《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4(1)条文,所展开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