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艾科玛去年因为不断针对“倒挂国旗”课题挑事,而在8月被控引起公众恐慌与不安的罪名,但如今他申请司法审核,试图摆脱这项刑事提控。

《新海峡时报》报道,艾科玛代表律师楼昨天发文告表示,他们早在今年2月27日入禀了这次申请,而槟城高庭择订了下周二(16日)聆讯。

文告指出,这次司法审核意在挑战总检察长,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提控艾科玛的决定。

他们主张,总检察长的提控偏颇,同类案件获得不同对待,以及这次提控有违联邦宪法第8条文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

文告强调,这次申请不只是艾科玛在维护个人利益,反之他是为了确保检控公正一致,免于歧视或政治影响。

主张有宪赋言论自由

它补充,艾科玛坚持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文告表示,若执法不一致,会使人误会这是基于个人的政治观点或立场而给予差别待遇。

“若这种观感置之不理,则会削弱公众对正义原则的信心,而正义正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这项申请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原则,即正义不仅必须伸张,还必须让所有人看到,所有马来西亚人毫无例外地享有平等的正义。”

追击倒挂国旗商家

艾科玛去年不断追击甲抛峇底五金店不慎倒挂国旗的事件,并在8月14日率众到五金店前集会。

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当时谴责艾科玛无视警方警告,率众示威恐吓商家,同时指示全国社青团报警。

艾科玛于去年8月22日在槟城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艾科玛涉嫌在8月11日下午约3点于社交媒体贴文,引起公众恐慌与不安,抵触《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