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点51分更新

国会报道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今晚以声浪表决方式三读通过,而副首相阿末扎希强调法案赋予执法权,并非绝对或毫无制衡。

扎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法案二读总结时,回应多名国会议员提出的疑虑指出,法案所赋予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制衡机制及严格法律程序约束。

“在不否定各位尊敬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下,我希望这项法案能够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确保大马律体系能够与科技发展同步,保持其适用性。”

此前,共有48名国会议员参与辩论,讨论焦点包括法案对数据安全及隐私的影响、赋予执法单位广泛调查权力的条文,以及秘密监控的潜在风险。

阿末扎希是于6月22日提呈该法案一读。


延申阅读:网络犯罪法案:执法利器或细思极恐的怪兽?


伊党议员质疑法案效果

伊党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是批评法案的议员之一。他提醒,单纯提高刑罚不足以减少网络犯罪。

“政府是否有实证数据证明,仅仅提高刑罚就能减少网络犯罪?”

他说,真正的震慑效果取决于调查、提控及定罪的有效度。

“政府应先向国会提交案件侦破率、提控率及定罪率等数据,再要求国会通过大幅提高刑罚的法案。”

法德里也质疑法案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过广,并询问负责执行监控及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否必须具备最低资格或接受强制培训。

“部长的决定是否受到独立制衡?答案并没有写在法案里。”

“部长拥有非常广泛的酌情权,而有关执法人员所行使的权力,涉及电脑系统存取的刑事调查及执法行动,对个人权利影响深远。”

蓝卡巴也提出担忧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也认同有关担忧,并要求撤回法案,交由国会相关特别遴选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他说,法案影响深远,若允许最低仅为警长(Inspector)级别的执法人员,仅凭自行判断情况紧急便可存取电子设备,恐怕会衍生滥权风险。

多名国会议员虽然支持法案,但同样表达担忧,并认为网络犯罪、网络诈骗、深伪技术,以及未经当事人同意散播私密影像等问题日益严重,确实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应对。

其中,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认为,法案部分条文可能侵犯公民自由。

“我支持法案,但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也点出多项她认为存在问题的条文,包括无需司法批准即可发出搜查令、账号资料遭盗用的受害者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执法单位有权要求交出解密密钥等规定。

她警告,若法案照原样通过,这些条文可能危及言论自由及数码安全。

她也质问政府,是否会针对涉及儿童受害者的案件加重刑罚,并建立更快速的有害内容下架机制。

另一方面,国阵仁保国会议员三苏卡哈(Shamshulkahar Mohd Deli则对法案第40及第41条表达忧虑,认为有关条文可能允许执法单位在缺乏充分监督下,实时监控通讯内容。

“试想,如果执法单位为了调查案件而实时监控家人或朋友之间的WhatsApp对话,会是什么情况?”

促保障媒体及吹哨者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则认为,法案可能对言论自由造成寒蝉效应,尤其影响吹哨者揭发不法行为。

这一观点也获得伊党彭加兰吉巴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认同。他认为,法案应明确保障记者、吹哨者、研究人员、网络安全专家,以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通讯的保密权。

赛沙迪进一步建议,将法案交由媒评会及法律专家重新审查。

他说,法案应符合国际标准,并考虑到网络诈骗集团跨境运作的特性,加强区域合作机制。

阿末玛祖克则建议,法案应严格限制执法单位存取数据、搜查及扣押数码设备,以及获取通讯资料的权力,并由司法机关严格监督。

他建议增设制衡机制,例如规定政府每年必须向国会提呈执法权力使用报告。

他说,法案赋予的特殊权力,不应被用于打压合法政治批评、公共利益议题、符合专业伦理的新闻采访,以及网络安全研究工作。

巫统淡边国会议员莫哈末依山(Isam Isa)则呼吁政府加强对受害者的保障,特别是因企业疏忽导致个人资料外泄的受害者。

他追问政府,是否计划对未妥善保护客户资料的企业施加更严厉处罚。

“受害者不仅蒙受金钱损失,还可能在未来多年持续承担身份遭盗用的风险。

“这种负担不应完全由受害者承担。”

此前,大马媒体评议会认为政府提呈的《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缺乏保障机制,因此建议先移交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